旨在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瞄准群众和企业的需求,重点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流程不畅、服务能力不优、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为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生活办事增便利,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一、提供“开放式”服务。及时在保定日报和保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审批服务标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保定市公共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提供“一窗式”服务。建立健全相关运行机制,逐步实行“统一收件、内部流转、统一出件”的“流水线式”审批服务模式。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基层、项目单位和群众咨询审批事项,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依据、时限、程序、所需要的材料,对手续、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和资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二、健全工业协调调度服务体系。实施政策帮扶计划,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帮企业做大做强。
二、接到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项目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二、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对一般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非煤矿山和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以核发合格证;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审核。提前告知用地单位需要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出具审核意见,7到10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
五、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到账后办理关系调转。跨省、跨统筹转出时,有关的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及时生成《缴费凭证》,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信息表》;转入时收到《缴费凭证》并审核有关的资料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统筹内转移参照跨省、跨统筹转移办法执行;市内转移即来即办,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二、统计执法服务。加强统计法普及宣传,统计执法人员一律2人及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把服务对象需要的材料、程序和办结时限等一次告知齐全。
二、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24小时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管理服务,向合乎条件的求助人员无偿提供能满足其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的食物和住处。
二、坚持便民服务原则,在运政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在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要耐心、热情地解释答复,手续齐全的,在法定时间内尽快办结,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
二、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期限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7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答复通知书,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依法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制定和出台重大政策时采取上门征求意见、问卷调查、设立留言簿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财政管理,充分反映社会和群众对财政工作的要求。
二、依法审计。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审计职责、权限、程序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评价审计事项,处理、处罚违规事项中,做到严格执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文明审计。审计人员向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详细的调查时,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五、廉洁审计。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要求,坚决做到不以审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办私事;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及高档娱乐活动;不得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二、出口企业应对方客户真正的需求,需要出示出口原产地证明书的,企业经办人携带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授权办理委托书、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合同、装箱清单、发票等资料办理。一次备案后可多次使用,二次办理时只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办理委托书、出口合同、装箱清单、发票等资料即可。企业即来即办。
一、核准公司变更事项的办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变更公司主发起企业的事项,材料齐全、合格的,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办提出的变更公司自然人股东等事项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于当日按程序出具相关批复。
二、为我市企业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出具意见的办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企业到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事项,相关材料齐备,审查无误后,于当日向石交所出具挂牌意见。
二、完善“12316”农业信息服务热线,年内在农业生产关键时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布各类农情信息。
二、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由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法人申请,严格按公示的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5日内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审批结果。
二、各县申报省级以上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公司,7日内审核确定合乎条件的申报对象报省;申报材料收集上报后5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并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5日内下发认定企业名单。
二、保定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可行性论证后办结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二、首问负责制。群众到局机关办事问及的第一个人为首问责任人,若属于职权范围内,对能答复的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能办结的一次性予以办结;若不属于职权范围内,指引到相关处室办理,给群众提供最大方便。
二、新闻出版工作服务承诺事项。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时限17个工作日。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备案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对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评星饭店,按要求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初评。
三、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的,申报3A级(含以下景区)的创建单位,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通过专家评定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保定旅游”官方微信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告。对申请降低或取消等级的A级景区,在收到书面正式申请后及时做出相应处理。3A级以下景区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A级以上景区按权限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其它业务咨询,一般性业务,立问立答;重大事项,答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二、计划生育网上办理生育证(卡)。通过手机或计算机(网址:或搜索“河北省保定市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第一(二)个子女生育登记和再生育证件时,按规定有关的资料提交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给予回复,同期政策内出生的网上率达到70%以上。
二、房产交易过程中,交易量大时适当延长上班时间,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一般交易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较为复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手续,采取首问、首办负责制。招标登记手续齐全即刻办理;手续未完善,采取一次性告知招标人,完善手续后即办。国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及设计招标监督工作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为即办式;监理招投标及勘查设计手续齐全为即办;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为现场监督。在程序手续上作“减法”:取消清欠证明、守法证明及现场勘查。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原来的10分调整到0-5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二、供水设施维修。表外供水设施跑水漏水,市区内无特殊情况30分钟到达现场。DN50以下管道维修12小时内恢复供水;DN80-DN150管道维修24小时内恢复供水;DN150以上大管道连续抢修(不具备作业条件的除外)。管网维修及时率达到97%。
三、排水设施维修。对所管辖的污水井盖、雨水箅子丢失、损坏、下沉、塌陷等情况,及时补配维修;污水设施发生堵塞、冒溢立即处理,及时清除路面积水。市政排水设施损坏(井圈、井盖丢失、损坏、下沉、塌陷等情况),无特殊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现管道跑、冒、泄露等情况,立即组织抢修。
四、燃气设施维修。户内燃气设备、设施故障报修后,修东西的人4小时内及时响应。紧急抢修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遇管网计划性维修、改造暂停供气,提前72小时通知客户,停气后24小时内恢复燃气供应(紧急事故除外)。瓶装液化气预约送气6小时内完成。庭院管网和户内管线、燃气设备、设施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免费入户安检,安检频率为庭院管网每两月一次,非居民用户每月1次,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1次。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事项办理。人防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办结质量监督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方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上的问题,在收到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的《质量上的问题整改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做复查,出具复查记录。
驻厅窗口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告知解答一次清。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享尽享。合乎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只要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联的内容,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提示,就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再进行专项备案。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申报情况做实时监控,如发现特殊原因未享受的,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应享尽享。
二、取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对已纳入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正常管理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跨区域经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再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省内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户籍为河北省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保定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地址迁出辖区除外)、机动车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迁出地除外)、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机动车变更登记(变更地址迁出辖区除外)、机动车转移登记(转移登记迁出地除外)、机动车抵押登记、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二、对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职的初审实行“一次性告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公证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三、群众接到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一次性告知投诉者要准备的资料、投诉受理部门、接待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不是受理投诉。对受理的投诉,告知投诉者具体接待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机关;对一般投诉,15个工作日办结,对复杂或历史遗留的投诉,3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对于立案受理的投诉案件,自立案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申请回避、调解、听证的时间不计入),并向投诉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投诉案件重大、疑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许可初审,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
五、全面推行“鉴定人负责制度”,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作证;鉴定机构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别判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决定受理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自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对当事人提出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不能判定是不是满足法律规定的,分别承诺如下:1.对民事、行政起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2.对刑事自诉,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15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
二、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自移送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结并作出决定,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法律文书。
三、立案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申请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移送侦查监督检察部门办理,侦查监督检察部门在3个月之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可至多延长3个月),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
四、阻碍行使诉讼权利和本院办案违法控告申诉案件受理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自收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后,2个工作日之内移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办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审查终结,并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申诉或者控告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本院在办理案件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日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审批。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直接答复申诉人或者控告人。对于有几率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移送监察、侦监、公诉等相关检察部门在3个月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或者控告人。
六、一般涉检信访案件受理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等案件应当在7日以内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移送侦监、公诉、监察等有关业务部门。首办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控告、申诉材料之日起3个月之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回复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收到回复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答复函》送达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