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喀什地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喀矿采告字〔2024〕10号)程序,现将出让成交成果公示如下:
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定的,视为抛弃,并承当对应的违约责任。
竞得人依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好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至出让人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处理采矿权挂号。
对挂牌成果有贰言的,请以书面方法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刻为准)。逾期没有提出贰言的,将依法准予处理采矿权挂号。
开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主办单位: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承办单位:喀什地区电子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