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装载约400吨生活垃圾的货船,从广东东莞厦岗码头沿珠江而上,在广西梧州市藤县浔江段非法倾倒100多吨垃圾;在贵港市平南县水泥厂码头,有两艘船非法倾倒废渣,共1000多吨,经查是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采用氨碱法生产纯碱产生的白泥……昨日上午,自治区环保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对广西造成的污染态势。
2016年以来,广西多地频发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事件。这些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大多来自广东省,倾倒点多量大,造成的污染后果严重,处置难度大,给环境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来自广东的400多吨生活垃圾被运到梧州市藤县浔江登洲岛河段后,其中100多吨垃圾被倾倒入江中
2016年9月3日,一艘“平南永佳0585”货船装载约400吨生活垃圾,上面用黄泥土覆盖,并用塑料膜对船舱封盖。货船从广东东莞厦岗码头沿珠江而上,最后在广西梧州市藤县县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浔江登洲岛河段,将垃圾故意倾倒入江。倾倒量有100多吨,一度造成藤县水厂停水约13小时。
当天22时,5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环境监视测定部门多次监测采样,并密切跟踪污染状况,至次日中午12时,恢复了藤县水厂供水。同年9月5日凌晨至中午,100多吨入江的垃圾全部打捞清理完毕,污染源得到全面控制。9月20日,市县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成立的调查组到广东东莞市做出详细的调查。10月底,对案件举报人给予1万元奖励。
2017年5月12日,藤县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判,3名嫌疑人因污染自然环境罪被判处四年至四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7年4月27日上午9时,群众举报称,有可疑人员趁深夜时段,用大型拖车和挖掘机将大量白色不明固体废弃物倾倒在钦州市灵山县武利工业园区金腾木业公司旁工地,并进行填埋。钦州市环保局会同灵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武利镇派出所等有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时发现,除十几袋白色不明固体废弃物外,其余废弃物已被填埋。经调查,该批固态废料来源为广东省珠海市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填埋人员将已经填埋的白色不明固体废弃物全部挖出,并由公安介入,适时对涉事嫌疑人进行控制。
6月18日、19日,总计73.66吨的固态废料(掺和部分泥土)按照预定好的路线运回广东珠海万通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7月6日,灵山县环保局将案件材料移送到公安部门。
2017年6月9日,贺州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在八步区信都镇祉洞村祉洞林场查获正在倾倒工业废弃物行为。经核实,涉案危险废物为约56吨废硫酸油渣,来自广东省德庆县一家炼油厂。
现场发现,不法分子利用祉洞林场山冲低洼地,挖掘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大坑倾倒废物。该坑无任何防渗设施,散发出刺激性气味。经现场取样监测分析,倾倒的废物pH值小于2.0,具有比较强腐蚀性,判断属于危废类别。
经进一步排查,6月13日,调查组在信都镇信都联盟村发现另一处倾倒危险废物地点,部分已被泥土覆盖。后经公安部门侦查、审讯,确认两起案件为同一伙人所为。
经一个多月的追查,警方共抓捕涉案人员11名,并基本查明危险废物来源广东。两个点的危险废物全部收集完成,共约688吨。
今年2月中下旬,来宾市接到非法填埋不明废物的举报。经迅速排查,发现在春节前后的2个多月时间中,不法分子先后将6580吨危险废物从广东非法转移到广西来宾市8个点堆放或倾倒填埋,其中象州县2个倾倒点约76吨、武宣县5个堆放点约5586吨、兴宾区1个点约918吨。
经查,危险废物大多数来自广东的惠州市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佛山泽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茂名市长盛化工有限公司、东莞鸿海润滑油经营部。广东茂名籍男子柯某、刘某在没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为上述企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并收取处置费用,再低价转手给广西来宾市嫌疑犯韦某等非法处置。由韦某等人联系车辆将危废物运输至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武宣县,并联系其他嫌疑犯寻找地点堆放或者倾倒填埋,从中非法获利。
该案件被列为公安部2017年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第一批督办案件。目前,案件已基本告破,抓获嫌疑犯26名,其中刑事拘留19人(含批准逮捕11人)、取保候审7人,已移送起诉5人;冻结资金400余万元,查实涉案资金300万元;查封小轿车2辆,排查涉案车辆25辆,司机30人。后续查处和起诉工作正有序推进。
2017年6月30日,在贺州八步区灵峰镇爱群村丰群组,有村民非法从广东番禺某首饰厂拉来约2吨污泥及含银金属粉末的地毯等废物,通过焚烧提取金银等重金属。经鉴定,场地内的污泥中Pb超出《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数量约500公斤;房子内残留废液pH12.5,达到《危险废物鉴定判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的限值,数量约720公斤,均被判断为危险废物。
目前,有关部门已委托环保部华南所对该案件的危废物进行处置。贺州市环保部门也已对涉案人员进行问讯笔录并对该案立案查处,同时对现场废物采取覆盖等应急措施。
2017年5月12日,钦州港在建的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罐体周围10米高水泥墙和围挡土墙因下雨发生崩塌后挤压,导致其中两个储罐破裂,罐中硫酸出现泄漏,钦州港区部分工厂停产和学校停课达两天,并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
经查,涉案浓硫酸为废酸,部分来源于珠海市中冠石化有限公司。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将泄漏的硫酸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未泄漏的进入外环境,污染范围、程度得到一定效果控制。
经鉴定,环保部门判定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硫酸储罐中硫酸具备强烈的腐蚀性,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34废酸类。截至目前,源头企业已将储罐内的硫酸全部转运回去,事故现场所有硫酸储罐均进行了机械拆解破碎,现场废水已完成中和处理,“512”天锰硫酸泄漏事件中期处置已基本结束。
2016年12月16日晚,不法分子从广东运输破碎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约40吨,到梧州市藤县天平镇新兴村木牛冲倾倒、焚烧。事发后,梧州市藤县环保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当场制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连夜对3名嫌疑人进行询问笔录,初步掌握倾倒、焚烧物的来源、数量等有关情况。
12月17日,藤县环保部门对该事件进行立案处理,并再次到现场补充勘查。12月18日,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研究所对该倾倒物进行检验确定。2017年2月20日,结合已出具的倾倒物鉴别报告,藤县环保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7月11日,贺州环保部门接到举报,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葛坡镇白牛村附近立新农场五队桉树林旁有非法填埋的垃圾。环保部门在葛坡镇白牛村当场查获5辆篷布遮盖的货车约117吨垃圾,尚未倾倒。
车上装的是生活垃圾和胶纸带、烂布条等普通工业垃圾,来自深圳龙华新区,涉事司机已被控制。有关部门对5辆未曾倾倒固废的车主,每辆车罚款9万元;已填埋的待查找到运输车主后,罚款10万元。目前,5车垃圾已交由富川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2016年以来,广西多地频发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事件。这些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大多来自广东省惠州、佛山、茂名、东莞、中山、英德等地。这些废物垃圾为何要运到广西倾倒?又为何能运到广西倾倒?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蒙美福介绍,经排查,以上描述的案件中的来宾市“314”案数家肇事企业,以及贺州信都镇“69”案嫌疑企业,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土法炼油工艺,均属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非法企业。“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对落后工艺的淘汰和对非法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对危险废物的申报和转移监管不到位,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存在监管盲区。”
据了解,危险废物运输需具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都应当取得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涉案危险品多达几千甚至上万吨,且多有强烈刺鼻气味,却能够多次多渠道畅通无阻地从广东转移到广西,表明运送过程中两省区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严重缺失。”自治区固态废料管理中心主任黄颖表示。
如何防范外来污染?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介绍,为全面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5月22日,自治区环保厅启动2017年“清废打假促达标”督查执法行动。从全区各市(县、区)环境监察、应急、固管等部门中抽调180多人,组成13个现场执法检查组,重点针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洋垃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设备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业456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6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3家、涉重金属等关闭停产企业26家),发现150家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问题188个,占督查企业数33%;240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占53%。
贺州市人民政府也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重点产危企业、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物流单位,对跨界区域、废弃厂房等易被倾倒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在高速、国道、省道盘查危险货物运输及具备能力的运输车辆,保障环境安全。
由于跨省非法转运转移量大、涉及面广,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向环境保护部汇报寻求支持。6月8日,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广西环保厅、广东环保厅召开了粤桂两省(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查办及后续处置工作协调会,提出了“堵源头建防线、分职责共处置、强能力重群防”等联合打击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遏制事件频发态势机制体制。
自治区环保厅重金属处处长韦杰宏:自治区环保厅多次召开环境安全形势专题会议、粤桂省际及区内协调会和技术对接会,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应对,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后续处置和措施行动等工作,向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报告了有关案件的情况,同时通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移交案卷材料。请环保部华南环科所帮助广西涉案地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为下一步的追赔和起诉准备好。目前,11起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完成查办工作及后续处置协议签订,后续处置工作预计9月底完成。
广西将建立粤桂两省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和合作机制、危险废物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并于下半年开展全区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行动。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谢伟:6月22日,自治区环保厅联合自治区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召开四部门联动会议,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打击跨境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活动的联合行动,严惩环境犯罪行为。7月26日,四部门又召开联席会议,对近期几次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处置案件办理情况做信息通报共享,为下一步案件移送、侦办、起诉等指明了方向。
此外,继续开展联合打击行动。环境保护厅联合公安厅共同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办理情况和打击进口固态废料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海关、质检等部门开展打击“洋垃圾”专项行动。从第二季度起,每个季度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执法行动。下一步,环保厅将加大对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开展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环境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严惩。
自治区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展章:以上几起案件中,所有非法堆放、倾倒的危险废物均来自广东省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其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处置费用;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由广东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来宾市是多起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影响重灾区,约需处理倾倒填埋、桶装的危险废物以及已被污染需处理的土壤等近万吨。因案件尚未结案、运回广东省处置的运输距离远、涉案区域环境监管压力大等原因,广西设法先行处置这些危险废物,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但这些危险废物酸度大,前期预处理难度非常大,广西具有经营许可证的两家综合处置企业,因工艺和设备所限无法处置。现由三家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水泥生产企业按应急处置程序承接处置任务。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黄颖:目前,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均已建成,其中11家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但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类别分布不均,应急处置能力有限。
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11个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落地建设。目前,已完成2个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1个废铅酸蓄电池利用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近期全区将抓紧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
上一篇:何以撑起江西第三城